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罡翅二〇二三年度【保险法律服务】专题研究学习之保险诈骗罪

罡翅|二〇二三年度【保险法律服务】专题研究学习之保险诈骗罪

 

  2023年4月20日晚上七点半,由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保险法律服务团队举办的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期“保险相关刑事犯罪”学习专题讲座在律所会议室如期开展。本期学习专题讲座由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崔毅律师担任主讲人,主要围绕“保险诈骗罪”这一保险典型刑事犯罪进行精彩分享。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部分合伙人及律所青年律师参加了本次学习讲座。崔毅律师首先向参与本次学习专题讲座的人员简要介绍了本次讲座主题,后以三个保险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作为本次学习活动的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引导保险法律服务团队各成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最终形成讨论的结论。本次专题讲座,不仅有助于夯实律师关于“保险相关刑事犯罪”的理论基础,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律所的专业化发展。本期专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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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本罪是从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 16条的规定,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1979年刑法没有保险诈骗罪的规定。现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对保险诈骗罪进行了具体规定。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保险诈骗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2)主观方面

  保险诈骗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3)客体要件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保险金。

  (4)客观要件

  违反保险法的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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