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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由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和行政人员组成。
二、管理委员会会议为本所的决策机关。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本所的章程,研究决定本所重大事项。
本所的日常工作在主任的领导下进行。
本所根据需要设两名副主任,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业(专门)部门负责人。副主任按分工对主任负责,其它工作人员对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决议及研究决定本所内的一般性问题。
三、本所律师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证,品行端正、具有实践经验和专长。行政人员根据岗位设定聘用条件。所有工作人员都可按本制度的条件推荐律师或行政人员。
四、凡经履行申请审查程序,签订书面合同,都可以成为本所律师或行政人员。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实习律师等其它人员来所工作可以口头协商的方式决定。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未达成协议的,原合同关系解除。
五、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所发展。
湖南罡翅律师事务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