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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购房合同,价格相差400万;关键股东猝然离世,公司咬定'合同无效'
——从一审败诉到重审完胜,我们以法律为刃,劈开了"死无对证"的困局!
2012年寒冬,某房产公司股东唐某突发疾病离世,留下三份扑朔迷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157万元合同:2009年8月签订,已办产权证,获国土局分户确权;- 589万元、290万元合同:同年10月签订,仅价格条款不同,且290万贷款真实支付至公司账户。
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原合伙人)起诉唐某继承人唐某某:"合同虚假,损害国家利益!"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合同目的非法,判决合同内容无效。
> 致命困局:唐某离世导致关键事实断层,公司坚称157万合同"仅为避税",290万贷款"实为套现"。一审败诉后,继承人几乎绝望。
绝地反击:四步破局术,让证据"起死回生"
郑士军律师团队二审紧急介入,跳出“合同效力”之争,直击物权归属核心:
-房管局原始登记:调取2009年产权登记档案,证实157万合同附有《股东房产分配协议》,且十余位业主均凭同类协议办证,戳破"虚假合同"指控;- 国土局土地分户记录:锁定201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印证物权合法性;- 银行流水闭环:290万贷款直接支付至公司账户,且诉讼前已全款偿还,彻底粉碎"恶意套贷"质疑。
一审中,唐某某曾承认"157万合同价格虚假"。我们提出:
> "唐某离世后,继承人对商业操作毫不知情。新证据证明157万合同是履行股东协议的合法交易,所谓'避税目的'无实质依据!"——重审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新证据优先于历史矛盾陈述"。
针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我们精准驳斥:
- 是否欺诈胁迫? → 公司主动协助办证、贷款,印证意思表示真实;- 是否恶意串通? → 股东间房产作价含"合伙隐形价值",不能简单比价;- 是否掩盖非法目的? → 即便存在避税或高贷嫌疑,仅影响价格条款效力,不否定整体合同。
(四)揭示"股东财产处分"本质,重塑裁判逻辑
> "两名股东分割合伙资产,本质是内部权益分配,而非市场交易!"
我们提交《外贸大厦股东分配协议》,证明房屋作价包含合伙份额折抵。法院最终采纳该观点,认定"交易金额≠真实价值"。
胜诉之后:企业治理的三大"法律疫苗"
本案暴露的治理漏洞,恰是中小企业的高发风险点:
- 章程漏洞:未规定股东死亡后法定代表人更换程序,引发死后争权;- 团队方案:在章程中植入"股东缺位应急条款",明确2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合同隐患:同一房产多次签约,埋下效力争议;- 团队方案:建立股东关联交易独立审查备案制,同步公证存档。
- 本案教训:关键文件分散于股东个人手中;- 团队方案:原始纸质件+区块链存证,确保重大商事文件不可篡改。
专业手记:在"死无对证"的废墟里寻找光
- 破局心法:从"合同文本之争"转向物权溯源——房管局登记、国土局档案、银行流水,才是穿透谎言的三把钥匙;技术赋能:梳理时间轴重构8年纠纷脉络;客户沟通:面对法律认知不足的继承人;用"证据图谱"代替专业术语,降低决策焦虑。
结语:让企业远离"控制权争夺"的硝烟
股东猝逝、阴阳合同、公司决裂……这些企业"高危地雷",恰是罡翅团队深耕的战场。胜诉背后,是每份证据的极致打磨,每条法理的精准出击。
> ⚖️ 法律不只是解决问题的工具,更是预防灾难的疫苗。让专业律师,成为企业最稳固的"法律防火墙",如您和您的公司遇到相关问题,请联系郑士军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电话:1307737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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