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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案入选司法部指导案例库看郑士军律师团队如何“破局”之四

逆转乾坤!

郑士军律师团队五步拆解包销合同迷局,为国企守牢3000万资产线  


——从一起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看律师如何用专业“破局”

当一审、重审接连败诉,1700万包销款被强行“视为支付”,1041万第三方借款被莫名“抵充”,国有资产流失近在咫尺——湖南某国企房产公司陷入绝境。  

郑士军律师团队临危受命,以精准的“五步拆解术”直击案件核心,最终在二审实现惊天逆转。其辩护思路堪称商业合同纠纷的教科书级范本。



第一步:锚定合同文义,筑牢“付款条件”铁壁



核心策略:回归《民法典》第465条“合同严守原则” 

破局点: 一审法院将“未收回的1927万按揭款”视为投资公司已支付款项。  

郑律师团队反击紧扣《商品房包销合同》第六条,强调合同约定的四期付款“金额、时间具体明确,且以到达房产公司账户为准”(《民法典》第509条)。 出示银行流水铁证:投资公司仅支付2835万元,远低于合同约定的4528万元。  

法律逻辑: 合同条款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民法典》第5条),法院无权突破文义进行“扩大解释”。付款以“到账”为准,未到账即未履行。



第二步:切割责任边界,粉碎“义务转嫁”陷阱 



核心策略:厘清主从义务,坚守合同相对性

破局点:法院将1927万购房尾款未收回的责任转嫁给房产公司。  

郑律师团队反击:援引合同第十四条第5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收回房款系投资公司的合同义务”,房产公司仅负协助义务(《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强调包销模式的本质:投资公司承担“销售、回款、支付包销款”三大核心风险。  

 法律逻辑:一审判决混淆了《包销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责任,违背《民法典》关于合同义务履行的规定,错误转移回款风险。

第三步:斩断资金混淆链,

击穿“借款抵包销”谬误



核心策略:严守法律关系独立性,反对突破合同相对性

破局点: 法院将投资公司借给胡某某的1041万元认定为“代付工程款”,抵扣包销款。  

郑律师团队反击:

    1.  证据链闭环:出示胡某某签署的借条、双方确认借款的《会议纪要》、胡某某一审当庭承认“个人借款”的笔录(《民事诉讼法》第63条)。  

    2.  法律关系切割: 该款项属于胡某某与投资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民法典》第667条),与房产公司无关。  

    3.  程序违法揭露: 一审法院越权审理案外人借贷纠纷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超出诉讼请求范围(《九民纪要》第50条)。  

法律逻辑:法院不得擅自将不同主体、不同性质的债务混同,否则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民法典》第465条)和审判中立原则。



第四步:构建守约事实,瓦解对方违约指控



核心策略:用补充协议与书面承诺锁定履约事实  

破局点:投资公司指控房产公司逾期办理土地变性、竣工验收构成违约。  

郑律师团队反击:土地变性延期:出示双方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证明延期系合意且房产公司已支付补偿金,并在补充约定期限(201717日)前完成手续(《民法典》第543条)。  

竣工验收延迟:出示投资公司2013年出具的书面《承诺书》,自认因其擅自分割改造商铺导致延迟,并承诺“承担一切损失”(《民法典》第562条)。  

 法律逻辑: 合同变更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543条);一方书面承诺免除对方责任的,构成免责事由(《民法典》第618条参照适用)。



第五步:主动出击,揭露对方恶意违约与不当得利企图

核心策略:以事实反诉恶意,用法律阻断不当得利

郑律师团队亮剑:

    1.  恶意违约实证: 投资公司已收到购房款7200余万元,完全有能力却拒不支付剩余包销款1692万元(《民法典》第577条)。  

    2.  空壳公司风险:揭露其2017年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办公场所人去楼空,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重大嫌疑。  

    3.  不当得利企图: 其在未付清包销款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索要1277万“溢价款”,系企图利用司法程序侵占国有资产(《民法典》第985条)。  

 法律逻辑: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民法典》第7条);滥用诉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法院应予驳回。

胜诉密钥:民法典原则的精准运用

郑士军律师团队的制胜核心在于将复杂的商业纠纷拉回法律基本面:  

1.  意思自治高于一切(《民法典》第5条):一切争议以合同明示条款为出发点,反对司法臆断。  

2.  合同严守不可突破(《民法典》第465509条):付款条件未成就,则溢价权不产生;义务归属以约定为准。  

3.  法律关系严禁混同:坚决切割包销合同、借款合同、施工合同,维护交易秩序清晰性。  


案件启示:律师的价值在于“穿透迷雾,守住底线”  

郑士军团队律师此役的深层价值在于:  

1.  为企业筑牢“合同防火墙”:在包销类合同中,必须强制约定 “所有销售回款直接进入开发商账户”,从源头上杜绝资金挪用(本案若早有此条款,1700万争议可避免)。  

2.  为司法裁判树立“法律标尺”: 在事实认定存疑时,法官应回归合同文义与基础法律关系(《民法典》第142条),而非进行“结果导向”的推定。  

3.  为国有资产扎紧“制度篱笆”: 面对“空壳公司”侵吞风险,律师需善用工商信息查询、财产线索调查等手段,协同司法机关阻断资产转移。  


最终,二审法院全盘采纳郑士军律师团队观点,判决:

✅ 撤销一审全部错误判决;  

✅ 驳回投资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投资公司向房产公司支付拖欠包销款1692.569万元。  

3000万国有资产得以保全!


结语:商业博弈的战场上,合同条款是盾牌,法律原则是准绳,而专业律师则是手持利剑、捍卫公正的守城者。郑士军律师团队用“五步拆解法”证明唯有回归法律本源,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利益迷局中劈开一条正义之路。  

“律师的职责不是迎合裁判,而是让裁判看见法律应有的样子。” —— 此役,他们做到了。

如需要郑士军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请联系:1307737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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